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物品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工业大学
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会物品采购管理,规范物品采购行为,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工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各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会员采购慰问品、纪念品、奖品等物品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品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物品采购根据工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每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二章 采购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涉及全校工会会员物品由校工会负责采购。校工会成立由校工会、基层工会、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物品采购工作组。
基层工会物品由基层工会负责采购。基层工会成立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物品采购工作组。
物品采购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工会福利政策;
2.制订物品采购工作方案;
3.落实学校工会物品采购计划;
4.研究并处理物品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物品采购工作组根据不同的节日、活动、经费预算、工会会员需求等,制订物品采购工作方案,报工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物品采购工作组负责组织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物品采购工作组成立不少于3人(单数)的市场调研小组,对拟采购产品进行市场调研,做好调研记录。
2.物品采购工作组按照调研情况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产品质量、服务、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物品供应商。
第八条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物品,由校工会联合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参照《河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发布采购公告。
3.建立评审小组,成员从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相关专家和基层工会主席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
4.组织采购评审,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5.物品采购工作组负责答复采购过程中收到的质疑。
第九条 采购结果须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对口帮扶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确定物品供应商后,物品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签订采购供应商确认单。物品采购部门根据确认单按流程审核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供货后由物品采购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物品采购部门复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物品采购部门应做到公开透明,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调研记录、报价文件、决策记录、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及时做好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工发〔2021〕6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