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在学校干部中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本要求,为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服务。
第四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同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本着对干部和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地评议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代表的民主评议。教代会应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运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权利,保证学校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时间
第七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我校现职正、副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会主席。
评议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度召开的教代会上进行,也可以结合年终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第三章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
德:主要评议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等情况。
能:主要评议政策水平、创新能力、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情况。
勤:主要评议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
绩:主要评议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和矛盾等情况。
廉:主要评议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第九条 评议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第四章 民主评议基本程序
第十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评议领导干部,争得省管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结合学校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要体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评议时除兼职代表之外,还吸收一般教职工代表参加评议,并给一般教职工代表设专座和专用票箱,由校工会负责统计评议结果,同时上报学校党委。
在年度召开的教代会上,把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作为教代会的重要议程,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党发〔2009〕6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河工大党发〔20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