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教职工利益,促进教职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负责教代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宜的专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教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2人。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工作机构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届内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
第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在调研协商基础上召集。
第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协商。决定问题(议题)时,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章 职权职责
第七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要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应制定届期内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
第九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要贯彻执行教代会生活福利有关决议,参与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对教代会生活福利方面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教代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参与学校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制度的制定,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第十二条 生活福利委员负责对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及公积金的交纳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应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组织法定节日慰问品的采购。
第十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教职工对学校福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或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应关心教职工生活,会同校工会实施慰问和帮扶。
第十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负责组织教职工假期疗休养工作。
第十七条 生活福利委员负责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工大党发〔20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