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工作活力,鼓励各基层工会积极承办各类校级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组织质量与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统筹安排、由各基层工会具体组织实施的各类校级活动。
二、奖励标准
根据活动规模、组织实施难度及人力物力投入情况,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实行一项一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型活动奖励
承办的校级活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给予4000元/项的经费奖励:活动持续时间≥3天,且组织学生志愿者≥50人。
(二)中型活动奖励
承办的校级活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给予2000元/项的经费奖励:活动持续时间2-3天(含2天、不含3天);或组织学生志愿者≥30人。
(三)小型活动奖励
承办的校级活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给予1000元/项的经费奖励:活动持续时间≤1天,且组织学生志愿者<30人。
三、奖励经费管理
(一)活动审核管理
学校工会对各基层工会承办的校级活动进行全过程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落实、组织实施情况、服务保障质量、活动反馈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活动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后续承办校级活动的资格。
(二)经费来源与划拨
奖励经费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按年度审核后,在下一年度工会经费划拨时,一并足额划转至对应基层工会账户。
(三)经费使用范围
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活动物资采购、奖品购置、宣传推广、场地布置等,严禁挪作他用、违规支出。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