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河工大工发〔2026〕5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文体协会: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5月8日河南工业大学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加强教职工文体协会引导与管理,助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为目标,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工会会员,遵循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校工会对各协会实施管理、监督与定期考核评估,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协会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身心健康为宗旨,广泛吸纳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加入。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制定协会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报校工会审核;
(三)拥有一定参与覆盖面与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
(四)会员人数不少于20人,且来源于多个基层工会。
第六条 协会成立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二)协会组织机构拟任成员名单及拟入会会员名单;
(三)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活动范围;
(三)会员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免职程序;
(五)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六)协会组织形式与组织纪律。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或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活动,或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的;
(三)协会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校在职工会会员,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活动要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日常管理;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自愿退会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管理与经费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与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主动向协会负责人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5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二)会长、副会长须经协会会员民主推举产生;
(三)会长、副会长应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与责任心,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良好,乐于奉献服务;
(四)协会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届中负责人缺位的,应及时报备校工会并完成补选。
第四章 协会管理、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协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核心开展活动。
(一)遵循校内为主、业余常态、适度对外的原则:日常活动立足校园、利用业余时间常态化开展,适度参与校外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水平;
(二)协会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应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策划主题活动,服务校园文化建设;
(三)各协会有义务协助校工会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并为教职工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
(四)鼓励各协会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及赛事活动。参赛前须向校工会提交活动通知与经费预算方案;经审批同意组队参赛的,校工会将对报名费、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予以适当支持;
第十四条 各协会可根据自身特点与教职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技能提升或兴趣培训班。
(一)培训启动前,须向校工会提交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课时安排、授课人资质等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拟定培训通知,经校工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协会须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培训资源精准投放;
(三)培训班开班及结课后,应及时撰写并发布新闻报道,通过学校官网、工会网站等平台展示培训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培训须安排在教职工业余时间,不得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时间冲突,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 协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总结应包含全年活动开展次数、活动成效、经费收支结算等内容;
(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活动初步方案、预期效果及经费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估,各协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行组织或协助校工会开展的活动、培训项目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举办次数、参加人数等;
(二)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外比赛、演出、交流等活动的次数及成效;
(三)活动成效佐证材料,如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活动图片、音视频资料等;
(四)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校工会拨款、会员会费、自筹资金等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考核合格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保留注册资格,给予3000元年度活动经费支持;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协会,视情况核减经费至2000元或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协会,取消其注册资格;
(三)对考核优秀的协会,年度活动经费提高至5000元。
第五章 协会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资助经费、会员会费、社会赞助费。
第十九条 校工会资助经费分为日常活动经费、考核奖励经费、专项项目经费三类:
(一)日常活动经费:校工会每年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协会,给予定额日常活动经费支持;
(二)考核奖励经费:校工会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协会发放奖励经费。
(三)专项项目经费:协会承办全校性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活动,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专项经费补助。
第二十条 协会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会费标准,依规收取会员会费。会费须指定协会专人管理,建立独立收支台账,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收支明细,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会可依法依规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赞助资金或物资。赞助资金与物资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确保规范透明、合规合法。
第二十二条 协会使用校工会下拨的经费,应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支出,由经办人、协会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核后,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活动实行“先审批、后开展、再报销”的管理流程。活动开展前,协会须向校工会报送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活动总结、新闻报道、现场照片及合规票据,按规定办理报销。未按计划实施的活动,校工会不予经费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协会须严格依据本办法开展管理工作,凡未按照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校工发〔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