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进一步把工会经费管理好、使用好,使之在工会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等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学校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按学校行政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的分配
1.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上解的经费;
2.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额返还给各基层工会开展活动;
3.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给各文体协会的专项活动经费;
4.校工会下拨给各基层工会的职工活动经费;
5.校工会下拨给各基层工会的教工小家建设(含二级教代会建设)专项经费;
6.校工会下拨给各基层工会使用的职工福利专项经费;
7.其余部分统一核算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和集体福利的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经常性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的慰问支出,用于女职工专项体检、特殊困难职工帮扶和生活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支出。
(1)特殊困难会员帮扶。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上报校工会,视其困难程度可给予一定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一般为2000—5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2)生活困难会员送温暖。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上报校工会,视其困难程度年终可给予一定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一般为500—1000元。
(3)会员慰问:
①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②工会会员生日。工会会员满30、40、50、55、60岁生日祝福,慰问品的标准不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③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④工会会员生育。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⑤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⑥工会会员丧葬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⑦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学校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计提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用于学校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业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议费。用于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专项业务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其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进行工会经费专项管理,草拟预决算方案及经费收支报表的上报和建档工作;校工会办公室只设兼职报账员,负责财务报账。
(二)校工会协助上级工会做好经费拨缴工作,使工会经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三)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由财务处开设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四)基层工会的会员会费每年4月、10月各收一次,上交校工会,汇总后再交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下拨。
(五)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校工会的工会经费开支由校工会主席在经费预算内审批。
(六)校工会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制订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基层工会需经本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审定)。
(七)校工会、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预算开支,控制好开支标准。
五、工会经费的监督
(一)校工会要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施民主理财。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平时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二)校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要科学地制定预算,并严格按财务预算执行。年终做好决算,向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校工会、基层工会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