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不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履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会预算管理是指对工会经费年度收支作出计划、加以实现及反映结果的过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三条 校工会财务负责编制学校工会经费预算决算。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 工会经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工会经费的全部收入都应纳入预算。
(一)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4.行政补助收入;5.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2.职工服务支出;3.维权支出;4.业务支出;5.资本性支出;6.其他支出。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科学测算各项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第六条 预算编制既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又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测算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支出预算。
第七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当年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可以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结余资金不足的,可向学校行政申请补助,编列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
第八条 预算草案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河南省教育工会审批。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九条 预算批准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应经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并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第十条 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年度预算一经审批,即成为规范性文件,全校各级工会必须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即具有约束性,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在预算年度内,遇有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任务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与年初预算相同。
第四章 决 算
第十二条 校工会财务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学校工会年度收支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工会主席反馈。
第十三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相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决算的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校工会负责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的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预决算应向学校全体工会会员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基层工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