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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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2021版)

发表日期:2021-11-23 17:45:27        点击: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修订《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以自愿组织和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管理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考核。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协会以活跃教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上报校工会审核。

(三)有一定的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骨干队伍。

(四)成员在60人以上,并来源于多个基层工会。

第六条 协会成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表》。

(二)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三)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三)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免职程序。

(五)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六)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第八条 协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两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

(三)协会提出要求注销。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工会会员,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四)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予的任务。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二)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三)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在会长的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

(四)协会组织机构成立,应在校工会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通过协会章程。组织结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协会负责人可连任。

(五)协会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发展建设规划、活动落实工作,能很好地组织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开展活动。

(一)每年各协会最少组织一次活动。

(二)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坚持自愿原则,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 未经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由协会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协会应在每年年底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十七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文体协会需提交下述评估材料:

(一)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协会向校工会递交新闻稿件数量。

(五)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表。

第十八条 校工会对文体协会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标合格协会,继续登记注册,照常下拨日常活动经费。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由校工会酌情控制经费的下拨。结合学校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组织评选优秀文体协会和协会积极分子,并给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协会经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协会特点、开展活动效果等拨付一定经费额度。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划拨经费

(一)活动经费:校工会每年给予协会一定额度的活动经费。

(二)专项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每个协会每年限报一项。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末提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方案,校工会进行审核,并根据活动内容、规模、效果等,原则上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

(四)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交校工会文体部审核,不发放现金。

(五)年度不开展相关活动的协会或年初没有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协会均依据此办法管理,凡未按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拨付的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工发〔2021〕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