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工会
“职工小家”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推动 “职工小家”建设(以下简称“建家”),确保“建家”经费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根据每年工作计划,向基层工会下拨“建家”经费。各基层工会根据计划使用“建家”经费,不足部分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使用自有工会经费滚存部分,鼓励积极争取同级行政支持。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建家”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家”经费用于各基层工会建设“职工小家”所需设备、器材等物品的购置,不可挪作他用;不可用于“职工小家”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严禁使用“建家”经费购买与“职工小家”建设无关的物品,严禁举办与“职工小家”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原则
第五条 遵纪守法原则。使用“建家”经费时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控经费使用范围,加强收支管理;应严格遵循集体研究、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超支自筹等原则。
第六条 服务职工原则。“建家”经费的使用应本着服务广大职工的宗旨,建设能够满足大多数职工使用的“职工小家”,争取让最广大职工收益。
第七条 勤俭节约原则。“建家”经费的使用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当年下拨的经费应在当年年底前支出,过期未使用部分不滚存。
第八条 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建家”经费,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 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九条 基层工会主席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建家”经费收支情况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第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本工会“建家”经费收入情况,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持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本工会“建家”需要,将所需购置的设备、器材等物品列出经费预算,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基层工会主席审批、归口党委书记签署意见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建立日常台账登记制度。用“建家”经费购置的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各基层工会按照要求自行购买,并按工会财务管理要求进行报销;购置如书籍、桌椅等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计价标准、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建家”经费购置的1000元以上各类物品属于学校工会固定资产,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台账规范、账务相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充分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